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開庭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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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開庭多久下判決書

簡易程序多久下判決書

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即三個月內下判決書。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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