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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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侵權責任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般是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但是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侵權責任保護範圍包括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侵權責任作為《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基本法的角度對侵權責任作出規定,但一部侵權責任解決不了所有民事侵權問題,世界上也沒有一部侵權責任囊括所有民事侵權內容。因此,首先要解決侵權責任的適用範圍問題,即哪些權利和利益屬於侵權責任的保護範圍,哪些侵權責任問題由侵權責任調整。

二、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我國,將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分為: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及無過錯責任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所謂過錯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作為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所貫徹的基本精神是:沒有過錯,就沒有侵權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於行為人的過錯而產生的侵權責任。按照過錯原則,行為人只有在主觀上有過失的情況下才對其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二)過錯推定原則

該原則是過錯責任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受害人若能證明其所受損害是由行為人所造成的,而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對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則法律就推定其有過錯並就此損害承擔侵權責任。該原則是介於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之間的一種中間責任。該歸責將過錯的舉證責任轉移給了侵權人,這樣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該原則又稱之為危險責任,是指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依據法律規定而承擔侵權責任。該原則的設立是為了彌補過錯及過錯推定原則的不足而設立的制度。

該原則具有如下特徵:

1、主觀過錯不是該原則的構成要件。無過錯原則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

2、因果關係是決定是否適用無過錯原則的關鍵因素。具體來講,行為人的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並且該關係不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為依據。

3、該原則只適用於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如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得適用該原則。

另外,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則訴訟時效期間不開始計算。但是對此如果毫無限制,則意味着對權利人的權利保護是無期限的,因此法律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再受法律保護,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規制我國的公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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