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無效怎麼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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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證遺囑無效怎麼訴訟?

公證遺囑無效怎麼訴訟?

想要訴訟就需要由原告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預交訴訟費後,由法院依法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公證遺囑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遺囑人在立遺囑後以事實行為改變遺囑;

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利害關係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

三、撤銷公證遺囑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機構進行復查,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公證書的錯誤及其理由進行審查、核實,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辦理程序無誤的,作出維持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二)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僅證詞表述或者格式不當的,應當收回公證書,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補正公證書;

(三)公證書的基本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應當作出撤銷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四)公證書的部分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出具補正公證書,撤銷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部分的證明內容;也可以收回公證書,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進行刪除、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

(五)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但在辦理過程中有違反程序規定、缺乏必要手續的情形,應當補辦缺漏的程序和手續;無法補辦或者嚴重違反公證程序的,應當撤銷公證書。

被撤銷的公證書應當收回,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

公證機構撤銷公證書的,應當報地方公證協會備案。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證遺囑如果一方認定為無效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走,但主要的就是要確保自己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案件的事實情況,這樣自己的勝訴權利才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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