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過了訴訟期我不想還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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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過了訴訟期我不想還了可以嗎?

借條過了訴訟期我不想還了可以嗎?

借條過了訴訟期我不想還了可以,時效屆滿後借款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訴訟時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借條過了訴訟期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然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之規定處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指出:“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所以,在超過訴訟時效之後,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於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慮採取這種措施。

雖然對於訴訟時屆滿的情形,法律賦予了借款人抗辯還款請求的權利,但是從信用角度上來講,借款人最好是將借的錢還給出借人,否則可能會導致再次借款時由於信用低而無法借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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