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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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的原則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委託實施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以下規則




    1、委託主體只能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委託實施行政許可;



    2、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是法律、法規和規章;



    3、委託機關應當對被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被委託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4、被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得將行政許可實施權再轉委託給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5、委託行政機關應當將被委託行政機關和被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審批應當在政府行政機關的相關部門中,公民依法進行相關行政許可的申請時,應當根據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交相關文件與材料,並配合做好審查工作,行政部門審核通過以後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許可就好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避免出現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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