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的薪酬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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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會有很多意外事故出現,工傷就是其中一項,工傷對於勞動者來說是一種傷害,嚴重的話對以後的生活和工作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那麼今天小編要和大家說說工傷期間的薪酬待遇是如何規定的,以下就是小編爲大家蒐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傷期間的薪酬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一、工傷期間工資待遇是怎樣計算的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二、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最新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之前,首先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的等級來獲得相應的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 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進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後進行的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涉及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等多種費用。

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要求:

(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要求: 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第4款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要求:

(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工傷期間的薪酬待遇是如何規定的相關內容,那麼具體的規定它是根據具體的情況而言,同時醫院出據的相關證明對薪酬待遇的判斷也是很有幫助的,小編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能平平安安的,但當工傷發生時,請大家冷靜並出示相關證明。最後歡迎大家隨時諮詢本站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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