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構成累犯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構成累犯不

緩刑考驗期間犯新罪不會構成累犯,我國刑法就有這樣的規定:

如果有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罪行的,他在執行完刑罰之後再被釋放,如果在之後的五年時間之內再次犯罪,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法,這個時候他就構成了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如果是不小心犯錯,又或者過失犯罪,則不屬於累犯。

一般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有悔改的態度。這樣的犯罪分子是有機會爭取判緩刑的。

但是他們會有一個長達三個月左右的考察期,在這個考察期中如果犯罪分子態度惡劣,又有再次犯罪的嫌疑,那麼他們將會被取消緩刑的資格。

在緩刑期過後的五年之內犯罪分子再次犯罪,那麼他是不是構成累犯呢?

有兩種爭議的意見。第一種意見就是構成了累犯。假釋考驗期滿之後的五年之內,如果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就可以構成累犯。同樣的道理,緩刑考驗期滿之後的五年之內,犯罪分子再次犯新罪也可以構成違法

還有一種截然相反的意見,他們認爲緩刑犯不能構成累犯。因爲他們認爲緩刑考驗期滿了之後,沒有構成累犯的條件。

構成累犯必須要哪些條件呢?

第一就是新罪和舊罪必須都是犯罪分子故意所犯下的。

第二就是,兩件犯罪事件都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罰。

第三就是新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舊罪執行完,或者是犯罪分子被釋放後的五年之內。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構成累犯。

假釋和緩刑也是有區別的。在假釋考察期結束之後,犯罪分子再次進行犯罪就會構成累犯,但是在緩刑考察期滿了之後,犯罪分子進行犯罪不能算作累犯。

以上就是關於累犯的內容,如果有什麼不懂的可以請教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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