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戶外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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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炎炎夏日的來臨,各個企業中高溫補貼的發放工作也應該提上日程。我國勞動法規定夏季高溫期間在室外工作的勞動者有權取得高溫補貼,具體的補貼標準各個地區有不同的規定。勞動者需要參考所在地區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來確定自己的相關權益。那麼上海戶外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上海戶外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上海戶外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據悉,2014年上海高溫補貼維持該標準不變,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津貼。此外,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些企業把夏季向職工發放綠豆湯、礦泉水和必須使用的防護用品充作高溫津貼,這是不合理的,高溫工作現場的清涼飲料費用不能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也不能摺合現金抵消應發的高溫津貼。

2014年上海高溫補貼標準爲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

據瞭解,2011年開始,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以及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大多爲工資水平較低的一線職工等實際情況,上海提高了高溫季節的津貼標準,並從有利於企業操作的角度出發,將日標準調整爲月標準。即:從每個高溫日10元,調整爲每月200元。此標準適用於上海市範圍內的所有企業及其使用的勞動者,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2014年上海高溫補貼執行時間爲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減輕工作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若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透過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此外,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根據上文的規定我們可以獲悉,上海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爲每年的6月至9月,每個月每人200元的高溫補貼費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只能採取高溫津貼的方式進行高溫補貼的發放,不得以飲料、冷食等實物進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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