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發放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炎熱的夏季到來,預示着氣溫會迅速的升高而且不會下降,這就威脅到高溫作業下的勞動者了。也正因爲在高溫作業下勞動人民的安全,國家就出臺了高溫補貼這個補貼方案,接下來就爲大家介紹一下溫州市發放高溫補貼標準以及相關問題是什麼,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溫州市發放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溫州市發放高溫補貼標準

發放標準: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單位用清涼飲料代替高溫補貼怎麼辦?

目前高溫費的發放仍然有些混亂,將消暑用品或是清涼飲料費替代高溫費發放的民營企業不在少數。不少企業不但將二者混爲一談,還表示高溫費的發放不是強制的。

浙江省勞動監察總隊相關人員表示,高溫費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 。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 一旦接到職工關於高溫津貼的投訴,將及時調查覈實相關情況。

杭州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負責人也表示,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透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如果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或者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三、高溫補貼企業不發放怎麼辦?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溫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儲存二年。

4、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由此可見,溫州市發放高溫補貼的相關問題就得到了解決。看來高溫補貼的地位是很高的,如果企業不發放高溫補貼我們可以先溝通,如果解決不了就撥打12333投訴或者去勞動局直接投訴用人單位,查到屬實,用人單位將罰款一萬元。我們要清楚法律的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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