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引起的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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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引起的糾紛怎麼解決

一、因工傷引起的糾紛怎麼解決

(1)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家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複議後,對行政複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二、公司拒絕工傷賠償怎麼辦

如果是僱傭關係,協商不成,直接起訴。如果是勞動關係,則屬於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傷殘等級。用人單位沒去申請工傷認定,受害人可以透過自己或者是委託親戚爲自己申請。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工作單位應該在工作人員申請工傷認定成功後承擔當事人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包括工傷認定費用。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當事人可以透過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起訴,相關部門會強制單位執行。

先透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認定了勞動關係後再申請認定爲工傷,包括認定後可能發生的訴訟;做勞動技能鑑定評定傷殘等級;根據鑑定結果主張工傷賠償,提請仲裁,賠償請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決即終止用工與否兩種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張。

當工傷後,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做工傷認定,然後進行傷殘級別鑑定,最後向公司索要一定的賠償,當公司老闆不賠償的時候,當事人可以透過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起訴,相關部門會強制單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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