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筆錄一般都記載哪些內容?
職工在上班過程中遇到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可以透過單位申請工傷認定。一般情況下,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負責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後,通常會對職工進行訊問,並形成工傷認定筆錄,並做備案。那麼工傷認定筆錄一般都記載哪些內容?下面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工傷認定筆錄一般都記載哪些內容?
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
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說出單位名稱);
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
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
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
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
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後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
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
二、工傷認定書應該寫清哪些事項?
《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用人單位全稱;
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3、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4、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5、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6、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勞動行政部門爲了更好的調查事故發生經過,通常會對受傷職工及其他證人進行訊問,在錄得的工傷認定筆錄中,要寫清職工受傷的具體過程、時間、地點等。記載職工受傷的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情況。並且應該對職工是否有工傷保險及勞動合同等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