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加班工資怎麼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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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是包括了很多方面的,有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加班費等等。如果單位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工資的話,那麼勞動者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捍衛自己的合法利益。那麼此時追討加班費的話該如何舉證呢?本站小編爲您介紹。

追討加班工資怎麼舉證

一、勞動者如何索要加班費?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二、索要加班費如何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關於加班費的舉證,員工主張加班應提供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員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後,具體關於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根據2008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做出了特別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也就是說,與勞動仲裁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對用人單位進行索要加班費舉證的話,大家可以參考小編爲大家提供的相關意見,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文章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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