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原因可以不簽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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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無論什麼原因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什麼原因可以不簽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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