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備案的後果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勞動合同不備案的後果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不備案的後果是什麼?

勞動合同不備案的後果是勞動合同可以不具備法律效應,出現矛盾糾紛時可以難以進行認定。勞動合同不是必須要備案。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備案是否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雖然某些地方有規定要去備案,但並不是強制性要求。如沒有特殊必要,一般不需要去備案。不備案也不是說沒有法律效益,只是發生糾紛的時候,可能會有一些問題,且勞動備案是在合同簽訂與變更的30天內,也就是說在30天內沒有備案是可以被認可的。

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爲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麼公司只提前一週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你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爲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

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進行備案,備案與不備案的區別只是法律效應的問題,沒有備案的情況下,可能會對合同的法律效應產生影響。一般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應當根據是否需要進行備案來進行認定,如果需要備案的,應當進行備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