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加班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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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加班怎麼算
用人單位經常加班工資怎麼算

計算方式:


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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