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能不能辦房屋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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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能不能辦房屋抵押貸款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抵押財產有處分權,且屬於下列財產的,可抵押。 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學校的教育設施屬於公益設施,不得作爲抵押財產,因此學校的房屋不得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