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二次入職間隔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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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二次入職間隔半年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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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二次入職間隔半年 算續簽嗎 謝謝

您好,很高興幫您解答,對於員工二次入職間隔半年有如下:
員工二次入職,是指員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後,與另一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與同一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後,重新與該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續簽是指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意願,經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爲。前者是一個斷續的法律行爲,後者是連續的法律行爲,因此,二次入職不屬於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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