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懷孕請假期間工資和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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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懷孕請假期間工資和社保
員工懷孕請假期間工資和社保
1、女工懷孕期間請假,單位是不能扣工資的,除了法律規定的集中情形,其他情形是不能扣員工工資的。

但是如果孕期請假,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少付和不付請假期間的工資。

2、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女員工如果在懷孕期間請假,這個時候單位是不能扣除工資的。

但是單位爲員工代繳的各項費用是可以正常扣除的。

如個人所得稅,以及用人單位代替勞動者繳納各項的社會保險費用,還有法院判決之後裁定的撫養費和贍養費都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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