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行政行爲可以怎麼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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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行政行爲可以怎麼分類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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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行政行爲可以怎麼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抽象行政行爲作不同的分類。以抽象行政行爲的制定依據、內容和目的爲標準,可以將抽象行政行爲分爲制定執行性、補充性、試驗性行爲規則。以抽象行政行爲的權力來源爲標準,可以將抽象行政行爲分爲依授權制定行爲規則的行爲和依職權制定行爲規則的行爲。抽象行政行爲的分類最常見的是以抽象行政行爲的規範程度與效力等級爲標準所作的劃分。即:
1.行政機關的行政立法行爲。
2.行政機關除行政立法行爲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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