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加班事實需要誰來舉證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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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加班事實需要誰來舉證,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員工的加班事實需要誰來舉證,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員工的加班事實需由員工自己舉證。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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