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政策引發的房屋買賣糾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限購政策引發的房屋買賣糾紛
引發農村房屋買賣糾紛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1、買賣合同不規範埋下糾紛隱患。原、被告雙方買賣房屋、宅基地時有的僅爲口頭協議未簽訂買賣合同,或者雖簽訂買賣合同但內容不規範,欠缺法律上的形式要件,合同自身存有瑕疵,使得買賣雙方履行過程中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釀成糾紛。


2、房屋升值的利益驅動,使當事人背棄誠信。近年來農村宅基地資源趨向緊張,農村平房折換社區樓房等措施的實施,是房屋增值空間變大,與賣房人原得的賣房款或者將社區樓房轉讓他人頂名要樓的轉讓費形成了巨大反差。一些已經出賣房屋、宅基地或轉讓社區樓房名額的農村村民以及出賣了農村房屋、宅基地的城鎮居民開始反悔,想方設法地想收回房屋,導致該類糾紛時有發生。


3、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政策禁止性,爲當事人請求返還提供了空間和依據。由於農村宅基地的福利性質和土地資源的緊缺,國務院辦公廳及國土資源部均出臺了嚴格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爲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以此來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這些政策規定將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限定爲禁止性行爲,爲賣房戶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返還房屋、贏得訴訟提供了法律支撐,也不可避免地助長了當事人違背誠信的惡習。


由此可見,因爲簽署合同而引發的農村房屋買賣糾紛的事情非常多。農村房屋買賣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按照規定,農村房屋買賣糾紛訴訟時效是兩年。這一點農民朋友一定要注意,既然是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就要儘快的收集相關證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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