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控股公司加班怎麼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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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控股公司加班怎麼算工資
公司安排員工加班如何算工資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後應儘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國際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婦女節0.5天、回民開齋節1天)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上述支付加班加點工資舉例說明:如某人日工資標準爲10元,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加2小時,其加點工資爲10元÷8×150%×2=3.75元;在休息日加班的,其加班工資爲10元×200%=20元;在法定休假節日加班的,其加班工資爲10元×300%=30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分別按照勞動者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價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即: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爲100%,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加點的,計件單價按150%計算;在休息日加班的,計件單價按200%計算;在法定休假節日加班的,計件單價按300%計算。按上述計件單價乘以加班加點完成的計件數量等於應得加班加點計件工資。

實行提成工資、包乾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均按照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和標準執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爲週期)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即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的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在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情況下,其實員工也是有權拒絕的。當然,沒有拒絕並且也聽從了公司加班安排的,那麼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實際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加班標準計算。要是在看完了上文之後,還不清楚加班如何算工資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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