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鑑定應由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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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鑑定應由誰提出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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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應該由誰提出


1、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對於怎樣進行武漢工傷司法鑑定有一個初步的瞭解了。發生工傷的職工,在醫院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在鑑定材料經確認後,需交200元鑑定費,並於每週四關注公佈。另外,工傷鑑定應由用人單位提出。一定要注意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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