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監察經濟補償金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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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監察經濟補償金時效是多久?

一、申請勞動監察經濟補償金時效是多久?

經濟補償金糾紛屬於勞動糾紛,而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是1年,超過1年的不受理。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由此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爲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二、怎麼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有哪些?

用人單位要支付補償金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裁員時;

2、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申請勞動監察,經濟補償金時效是一年,非違法行爲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跟員工的工齡和員工的月平均工資有密切的聯繫。員工在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在單位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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