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加班工資績效獎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一、拖欠加班工資績效獎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被拖欠加班工資績效獎的,申請仲裁不受限制。但勞動關係終止的,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被拖欠加班工資績效獎可以單方離職嗎?
被拖欠加班工資績效獎的,員工可以單方離職。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加班工資和績效獎的計算依據是不一樣的,績效獎是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計算方式由用人單位自行決定,但是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都屬於員工合法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拖欠加班工資或績效獎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