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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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幾次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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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夫妻可以共同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麼?

不是夫妻也可以作爲共同借款人一起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但是對於共同借款人也是有規定的。共同借款人必須是夫妻或者是同戶人,也就是一個戶口上的人才可以。在不同地區有具體的規定。以上海市爲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七條(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戶成員可以作爲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擔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連帶責任。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戶成員需要作爲共同借款人的,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第八條(貸款期限)每項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借款人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共同借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其中最年輕者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借款人的申請期限短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的,貸款期限以申請期限爲準。第九條(貸款限額標準)每項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一)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餘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二)不得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三)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爲: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12個月×貸款期限;(四)不得高於最高貸款額度。共同借款的,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貸款限額按各借款人分別計算後的總和爲準,其中,第(三)項中各借款人的貸款期限,當申請期限短於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時,以申請期限爲準;當申請期限長於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時,以最長期限爲準。本條第一款中的倍數、比例和最高貸款額度,由市公積金中心擬定,報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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