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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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隨着法律制度的完善,相比於以往的規定不同,制定了相關的新婚姻法對婚姻中財產的相關規定作出明確的解釋說明,在結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呢?我們透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房產證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房子出售或拆遷後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於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另一方也有出資的,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爲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關房產的規定

1、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即使是在婚前買房,在婚後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就很好確定房產的歸屬,房產主要的分配方式首先是看產權的歸屬,其他因素其次,但具體的情況由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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