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中房產補償款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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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中房產補償款是指什麼?

夫妻離婚中房產補償款是指什麼?

離婚後房屋補償款是指夫妻雙方對共同還貸或共同購買的房屋,透過法院判決取得房產的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1、婚前一方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根據規定,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將產權判決給登記方,登記方根據實際還貸情況對另一方給予離婚後房產補償款。  

2、婚前一方取得完全產權,婚後共同支付剩餘的房款,不影響房屋產權的歸屬,另一方有權就這部分用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分割或獲得離婚房產補償款。

二、夫妻離婚房屋補償款計算是怎樣的?

夫妻離婚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除以(房屋購買價 全部應付利息)乘以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乘50%”的計算公式。

離婚時,如果夫妻提前將銀行貸款還清,由於提前還貸,剩餘年限的利息不必支付,因此,剩餘年限的利息不能計算在房屋原值中,房屋的增值部分與它也沒有關係,因此,剩餘年限的利息也不計入全部應付利息之中。全部應付利息= 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 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

因此,在離婚時已提前還清銀行貸款的情況下,上述“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乘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乘50%”公式實際上爲“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婚前一方的支付的首付 婚前一方的支付的本息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 乘 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乘50%”。

離婚時,如果尚未還清銀行貸款,雖然法院會判決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首付款支付方式)所有並判決尚未還清的貸款由產權登記一方償還。但是,尚未還清的的貸款利息還沒有實際支付,不能計算在房屋原值中,房屋的增值部分與它也沒有關係,因此,全部應付利息不含剩餘年限尚未還清的貸款利息。全部應付利息還是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與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之和。即:全部應付利息 = 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 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在離婚時對於房產的分割,只要認定共同的財產,那麼就需要一方獲得房子的所有權,另一方可以獲得房子的補償,對於補償的金額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定,房子的價值越高所存在的補償費用就會越多,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協商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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