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產要賣交哪些費用?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繼承的房產要賣交哪些費用?

遺囑繼承房產如果再出售,需要先辦理繼承轉移登記,在這個程序中,一般涉及四部分費用,包括:不動產登記中心收取轉移登記公本費,房屋價值測繪評估費,稅務部門收取相應稅金,辦理繼承公證時公證機關收取的公證費。

(一)買方:契稅

1、首次購房90平米以下:總價乘以1%,

2、首次購房90-144平米(套內120):總價乘以1.5%

3、144平米(套內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總價乘以3%、

4、商業房或公司產權:總價乘以3%

5、取消農業戶口首購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稅政策。

(二)賣方:營業稅及附加稅費

普通住宅:總價乘以5.6%

14、4平米(套內120)以下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稅,滿2年的免徵。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稅,滿2年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

附加是指城建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三)賣方: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總價乘以1%或(總價-成本)乘以20%

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原購置成本)乘以20%徵收

購買滿5年且爲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稅費。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如果是房屋發生了繼承的,那麼繼承人就可以將房屋予以公證,或者是在繼承之後予以買賣,在買賣被繼承的房產之前,首先需要辦理相應的登記之後才能予以買賣,否則就是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的,但是繼承人在繼承的時候不需要辦理登記,即可發生物權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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