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公司要員工賠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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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離職公司要員工賠違約金嗎?

員工離職公司要員工賠違約金嗎?

一般來講,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離職,是不需要賠償或違約金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中,嚴格限定了違約金的約定條件,規定單位只有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下,才能設定違約金。也就是說,除非勞動者在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滿前離職,或違反了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的約定,否則勞動者可以正常離職無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二、根據法律關於競業禁止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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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書面提前通知,做好工作交接。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且保留書面通知。認真填寫工作交接單並經相關負責人員簽字確認。

2、結清勞動報酬,辦理好檔案轉出及保險轉移手續。離職時應認真確認用人單位是否足額支付了勞動報酬。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主動離職,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爲時,即便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另外,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社會保險與檔案轉移手續。

3、認真履行後合同義務。合同解除後,相關的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違約金條款等,還需要繼續履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應依照誠實信用原則自覺履行後合同義務,做到“好合好散”。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裏面的違約金雙方是可以約定的,但是隻限制於法律規定的條件,但是雙方規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限額,所以,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協商好裏面的條款,如果違法合同條約之後就要承擔起所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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