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

爆炸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爆炸罪侵害的對象是《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所列舉的工廠、礦場、港口、倉庫、住宅、農場、牧場、公共建築物或...
破壞交通工具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立案標準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未取得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或者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物的,應予立案追訴。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具有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現實生活中,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爲,不僅使易燃易爆設備本身遭到損壞,而且常常引發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
失火罪量刑標準
過失犯失火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
該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一)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爲使用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但前者必須是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後者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生產、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中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一般以二萬元爲起...
丟失槍支不報罪概念
丟失槍支不報罪,是指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規定,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撞人後離開的構成交通肇事罪麼?
有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害怕承擔責任,選擇了逃離現場,這就是交通逃逸行爲。滿足一定條件的逃逸行爲是可以被直接認定爲交通肇事罪的,面臨一定的刑罰。那麼,如何判斷到底是交通事故還是交通肇事罪呢?首先明確的是,交通事故並...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情況及現實處以無上限的罰款及政治權利剝奪。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是指下列幾種情況:(1)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的人數特...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的認定
關於認定本罪的規定:1.圖書、刊物二十冊以上,或者電子圖書、刊物五冊以上的;2.報紙一百份(張)以上,或者電子報紙二十份(張)以上的;3.文稿、圖片一百篇(張)以上,或者電子文稿、圖片十篇(張)以上,或者電子文檔五十萬字元以上...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發生重大傷亡安全事故的行爲。...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第六條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條...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概念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人員,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爲。...
破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概念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是指由於過失而引起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爲特定破壞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危險物品肇事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從司法實踐中案件情況看,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職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
爆炸罪概念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殺傷不特定多人、毀壞重大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或收養爲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
丟失槍支不報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槍支縣有較大的殺傷力,一旦丟失,對社會即構成嚴重的威脅。爲了確保公務用槍的安全,《槍支管理法》對公務用槍的日常管理有嚴格的規定,要求配備公務用槍的人...
消防責任事故罪概念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重大責任事故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條[重大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教育設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區分兩者的關鍵在於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須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如果沒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只發生一般傷亡事故的,則不成立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概念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投放危險物質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爲本罪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負刑事責任。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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