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死亡如何領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農村養老保險死亡如何領取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養老保險死亡待遇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卹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黑龍江省規定喪葬為4000元,一次性撫卹金為6000元;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卹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這樣我們可以知道,關於工傷死亡的職工擁有工傷死亡待遇或者養老保險死亡待遇,對於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人,可以參看我們律師365對陳舊性工傷職工待遇怎麼樣?給出的解決方案,瞭解現在的國家法律對工傷待遇的規定和辦法,少走彎路,爭取到適當的補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