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上海地區的標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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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上海地區的標準如何?

一、工傷保險待遇上海地區的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上海市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指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不過,從當事人傷情看,是不夠慘傷殘等級的,只是享有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沒有其他補償。

二、傷殘待遇上海的標準

傷人員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4級的,應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27個月;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殘:23個月;四級傷殘:21個月。

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確定,下同。)

按上述規定計發的標準低於3896元乘以與傷殘等級相應的原月份數(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之積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足。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低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佈的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工傷人員因工緻殘被鑑定為5―6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確定,下同。)

按上述規定計發的標準低於3896元乘以與傷殘等級相應的原月份數(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之積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足。

(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五級傷殘為本人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60%。並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5個月。

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4)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5個月。

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對於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勞動關係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但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係終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

工傷人員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答:工傷人員因工緻殘被鑑定為7―10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確定。)

按上述規定計發的標準低於3896元乘以與傷殘等級相應的原月份數(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之積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足。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七級傷殘:12個月;八級傷殘:9個月;九級傷殘:6個月;十級傷殘:3個月。

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3)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傷殘:12個月;八級傷殘:9個月;九級傷殘:6個月;十級傷殘:3個月。

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對於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勞動關係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但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係終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

工傷人員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一般勞動者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會寫明保險繳納情況,如果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鑑定傷殘等級,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但有的情況下還需要公司補足不足的部分。但上述的項目並不是所有的工傷人員都可以拿到,還需要針對受傷情況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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