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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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有時間限制的,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個月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申請認定,那麼員工本人可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如果工傷已經認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後有傷殘等級,員工可以領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無時效性的法律規定的。

如果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由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不同地區單位同時需要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如果單位不支付,在發生糾紛的一年內可以提出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為一年。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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