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入職轉正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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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當中有很多關於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都是不能夠被忽視的,有些比較具有前瞻性的員工不是在遇到實際困難的時候才開始考慮相關規定的,就像是有些員工從剛開始入職的時候就會考慮自己的工齡問題,類似於工齡入職轉正的規定其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的法律常識。

工齡入職轉正的規定是什麼

一、工齡入職轉正的規定是什麼?

工齡即參加工作的年限,從參加工作開始計算起。試用期是包括在工齡裏的,這是《勞動法》明確規定的。工齡的計算是從入職的第一天算起的,和試用期的時間長短沒有關係。

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1]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着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二、入職後是正式員工嗎?

不是。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在於,用人單位有權以勞動者試用期不合格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勞動者有權提前3天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説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由此得知,對工齡的計算不應該是員工轉正以後才開始的,在試用期的那段時間也應該在員工工齡的計算範圍當中的,所以等到將來公司統計員工工齡的時候,員工本人只需要牢記自己和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具體時間,工齡應該就是從那一天開始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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