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傷骨折賠償標準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工地工傷骨折賠償標準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工地骨折賠償的標準依據造成的傷情情況而定,輕微骨折沒有造成傷殘的,可獲得醫藥費、伙食費、住院費等的賠償,造成傷殘的,還需要賠償手續治療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造成工傷的,並不影響勞動者獲得賠償。具體的賠償內容是:

1、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工地發生骨折,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要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部門承擔賠償費用,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勞動者受工傷後,首先應到醫療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用人單位根據傷殘等級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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