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需要寫明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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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書需要寫明哪些內容

工傷認定書需要寫明哪些內容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二、工傷認定書多長時間能做出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的具體要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係,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5、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

(1)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繫方式。

(2)工商註冊機關名稱。

(3)法人代表姓名,聯繫方式。五、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託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複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8、提交上述材料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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