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5年和3年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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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5年和3年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5年和3年的區別是什麼?

試用期的期限不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而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同時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買社保。所以試用期內也要繳納社保。

一般情況,試用期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時則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1、合同期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最多1個月;

3、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最多2個月;

4、合同期限3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設立試用期。

也就是説違反上述的5種情況的話,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公司進行賠償的。

二、試用期未滿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與企業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就已確立,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員工作為企業的一員,依法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企業應依照國家規定為員工落實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員工福利待遇不變。

如果是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支付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即可,不需要有其他的理由,就可以到期不續簽。如果是簽訂五年的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工作不到五年,用人單位即使想裁員,沒有合法的理由,也不能解除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是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的,為了考核勞動者的能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約定試用期。員工與企業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就已確立,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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