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合同算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試用合同算勞動合同嗎?

現實中,有的用人單位沒有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同時卻對試用期方面的相關內容作出了約定,而簽訂的往往也是試用合同。那這裏的試用合同算勞動合同嗎?可能不少勞動者心裏都存在這一疑惑?而要是用人單位只簽訂試用合同是否違法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試用合同算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協議也是正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只籤試用合同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只籤試用合同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其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是違法的。

結合上文的介紹,對於試用合同算勞動合同嗎這個問題,其實大家應該有所瞭解了吧。由於法律不允許單位只約定試用期,這樣的情況下試用期不成立,會將約定的“試用期”期限認定為勞動合同期限,此時説試用合同就是勞動合同也是行得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