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續簽勞動合同簽了待崗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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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續簽勞動合同簽了待崗協議是否有效?

沒續簽勞動合同簽了待崗協議是否有效?

有效。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簽訂《待崗協議》。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調整崗位。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二、什麼情況下待崗協議是合法的?

1、企業由於經濟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員工無法正常到崗工作,或者只能從事輔助性工作,無法參與正常生產活動的。企業在生產任務不足,停工停業時可以安排員工待崗並支付待崗工資。但公司應提供生產任務不足或經營情況不佳的證據。

2、公司出資安排員工參加培訓,在培訓期間,員工無法正常參與工作,可以釋為待崗。

3、由於員工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單位安排其培訓學習,在培訓期間屬於待崗狀態。根據法律規定,在員工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以安排員工培訓。

4、經員工個人主動要求中斷工作,去參加脱產學習、自主創業或其他社會活動的,經過企業同意,可釋為停薪留職性質的待崗。應注意,必須是員工個人主動要求的,不能是公司強迫的,如果員工證明是公司強迫的,則待崗非法。

待崗協議的簽訂要滿足一些特定的條件,並且要經過勞動者本人的同意,是職工薪酬中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職工福利內容。在待崗協議的約束下,勞動者可以保留崗位和繼續與原單位勞動關係存續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待崗期間的工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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