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3W

一、押金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押金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

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對擅自扣留、抵押職工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門、勞動監察機構應責令企業立即退還職工本人。

當前,一些企業在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擅自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或者“風險金”,這一做法違反國家關於勞動關係當事人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建立勞動關係的規定,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必須予以制止。

二、合同中押金的效力是什麼?

(1)租賃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賃合同。然即應當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使用押金擔保。因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這是一個合理合法的推論。

(2)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發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財產抵押或所謂的風險抵押金,這裏的風險抵押金其實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時,店方總是要求旅客交付相當於或大於其預定期間房價的押金。

(4)住院醫療合同,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總被要求向院方交納一定數額的住院押金。

(5)勞動合同,企業,尤其是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在與受僱人簽定勞動合同時,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額的押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因此,這裏使用押金有一個是否合法的問題。

綜上所述,國家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定金、押金或者抵押物,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選擇向勞動管理行政部門投訴或直接報警,責令用人單位立即歸還押金並接受處罰,合同押金的效力一般出現在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旅客住店合同和住院醫療合同中,出現在勞動合同中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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