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沒給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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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沒給怎麼賠償

一、簽了勞動合同沒給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屬於違法行為,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單位沒有將合同給員工,在沒有造成員工損失的情況下是不需要補償的。但是單位辭退員工,是需要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可能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員工達到退休年齡者,是沒有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簽完勞動合同公司不給我應該怎麼辦?

1、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未給勞動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勞動合同法當中也提到,如果説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給勞動者一份的話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沒有具體的規定這種行為就必須要對職工進行賠償。可是,當初簽完合同就不應該讓公司把兩份合同都收走,如果在自己明確表示要留一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還不同意的,可以儘早結束這種不正規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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