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年勞動合同什麼時候上保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簽訂三年勞動合同什麼時候上保險?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什麼時候上保險?

一般自用工之日起繳納社保,如果是月初入職一般當月就能增加,如果是月末入職次月增加,也有不正規的單位在轉正後開始補交社保或者從轉正日開始上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從字面意思瞭解到,只要入職30天為員工繳納社保即可,具體可以根據公司的規定,比如我們公司就是規定當月15號之前入職的,當月繳納社保公積金,當月15號入職的次月繳納社保公積金,有些地方到月底就繳納不了。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籤勞動合同的要求是什麼?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據此,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遵循的原則可歸納為二條,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和不得違法原則,所謖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是指:

第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地位是平等的,雙方不存在主從關係或依附關係;

第二,訂立勞動合同是完全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

第三,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允許一方將自己的意願強加於另一方,雙方可以自由表達自己意願,通過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

所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後,公司就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體地位平等,不存在依附關係,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違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不能強加個人的意志給對方。簽訂勞動合同時,要遵循合法、平等自願以及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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