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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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暑期工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暑期工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暑期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必須一方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另一方是具有勞動權力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勞動者。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着管理關係,即勞動者一方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一方中去,成為該單位的一名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並依法取得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以法定為多、為主,以商定為少、為輔,即勞動合同的許多內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如工資、保險、保護、安全生產等,而當事人之間對合同內容的協商餘地較小。

事實上,只要年滿16週歲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就可以跟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如果是暑期工,建議員工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把相關的情況如實告知用人單位,為避免可能會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也可以考慮跟暑期工之間簽訂勞務協議,或者直接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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