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能約定違約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一、簽訂勞動合同能約定違約金嗎?

簽訂勞動合同能約定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僅適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培訓服務期可以約定違約金;二是競業限制可以違約金。除了以上兩種情形外,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即便約定,也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有以下兩種情形: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服務期規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所謂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

常見的服務期限,有3年或5年。通常是用人公司會對下列三類人員適用:

(1)用人公司花費大量費用招聘的人員,多於用常規手段和資金招聘的人員;

(2)用人公司投入大額資金進行過特殊培訓的人員,例如飛行人員、銀行職員;

(3)用人公司為其提供了特殊待遇的人員,如提供住房、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

2、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所謂競業限制,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公司約定在離職後某段時間內,不得在某地域從事某行業的限制。

常見的期限是2年,但競業限制只能用於用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對其他員工是不能適用競業限制的,即使簽訂了協議,也會因違法而被認定為無效。

二、勞動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1、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2、社保關係在勞動合同解除後十五日內,用人單位需要配合勞動者轉移,否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

3、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5、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中是可以約定違約金的,在履行勞動合同義務中,出現合同違約的情況,需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單位不能私自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這種情況是違法的。單位不給員工工資,強迫員工勞動都是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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