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還能補交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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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還能補交社保嗎?

在我們平常的工作生活中,工作單位是會為每位員工購買社保,保障員工的工作安全的,但是有些單位並沒有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費,以至於員工在解除勞動關係後還有社保未交,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那麼籤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還能補交社保嗎?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籤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還能補交社保嗎?

1、解除勞動關係兩年內可追討。可以去社保局投訴,但不是申請勞動仲裁;協議有效,但是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説,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是國家法定的,無論你們之間籤什麼協議,用人單位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據悉,社保是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簡稱。意見規定,這五大險種用人單位都應按要求參加,並如實申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不能故意降低繳費標準。

2、按照新的要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任何人有權向勞動部門投訴。如應參保人員尚與該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或者在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兩年內,勞動部門將受理並責令用人單位補辦投保手續和補繳社會保險費;如應參保人員與該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已超過兩年,勞動部門將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理由。

3、此外,若勞動者在投訴時,若該單位因破產、關閉、撤銷等原因,主體已消亡,且沒有法定的義務承擔者的,勞動部門將同樣不予受理。

二、補繳金額需勞動者簽字

在法定期限內,勞動部門將勞動者的投訴進行稽核,參保單位若確未按規定申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的,應主動按規定補辦、補繳。其中,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數額,應與勞動者共同核實,並經勞動者本人簽字認可。

意見強調,參保單位拒檢,或偽造、毀滅有關資料的,將受到嚴懲。若前單位沒有按時為你繳納社保金,你需要在辭職後兩年內提出補交要求,延期後將無法得到勞動部門的受理。昨日,市政府出台關於用人單位不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不如實申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的處理意見,其中還明確規定單位若拒繳欠繳社保金,將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企業困難補繳可“按揭”

據悉,按要求,補繳的社保費本應一次性繳清,考慮到部分經營困難的參保單位實際情況,意見中也有人性化條款:對於一次性補繳確有困難的,經與社保經辦機構協商並徵得同意後,可以分次按計劃補繳。不過,經責令限期補繳社保費的參保單位,逾期仍不繳納或補繳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將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以示懲罰。

總而言之,籤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還能補交社保,只需要由勞動者向單位主動提出補交要求,同時簽字即可。要注意的是補交社保的期限是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的兩年內,如果超出了時限,再提出補交申請是無效的,我們要注意把握時間。同時如果企業拒絕補交社保,我們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要求企業補交,如果企業困難,還可以申請按揭,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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