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有影響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75K

一、試用期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是否有影響

試用期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有影響嗎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沒有提前3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不辦離職就直接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法律規定的試用期辭職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下面是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 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不管在試用期內工作了多久,其實此時多少都是有一些工作上的事情需要進行交接,並且公司的人事部門也需要及時瞭解情況,而在試用期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的情況下,必然就會造成其他部門信息的不及時,嚴重的可能會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因為這個時候還是會有一定的影響。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