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備案申請書怎麼寫 - 如何辦理備案登記?
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署勞動合同之後勞動關係就已經確定,不需要備案,但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後案情較難處理,所以會帶上勞動合同到國家相關部門辦理備案登記,並存檔。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的,申請人需要寫勞動關係備案申請書。
一、勞動局備案的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簡單的説備案就是已做登記,已存檔。經勞動部門備案也就是説勞動合同在有關部門已經做登記、已存檔。
(一)具體解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此可知,勞動合同無須勞動局備案蓋章。不過有的地方勞動管理部門要求要進行備案,但是這不影響簽訂勞動合同就生效的後果。
(二)法條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二、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情況分為除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一)初次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1、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日、新成立的用單位應當在工商註冊後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合同備案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合同備案表》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1、應當在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後30日內進行登記備案,其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用工登記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用工登記證》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三、勞動合同備案申請書
社保中心:
您好!
我單位職工: 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單位工作,
由於單位之前,未能及時聘請相關的社保辦事人員,造成了延誤,故我單位並未對該職工的勞動合同進行備案。現特此申請為該職工補辦勞動合同的備案手續,望社保中心給予辦理。
此致
敬禮!
單位經辦人:
聯繫電話: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勞動關係備案需要到國家勞動部門進行辦理,申請者需要按照申請書的格式書寫勞動關係備案申請書。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備案登記是有時間限制的,需要在確定勞動關係的一個月內辦理備案登記,逾期不予辦理,勞動保障部門在申請書後,需要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資質的,不能辦理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