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勞動仲裁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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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勞動方面的爭議進行處理的時候,按照規定必須要先進行勞動仲裁,之後不服仲裁裁決結果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實踐中,進行勞動仲裁需要當事人事先準備一些材料,那當事人進行勞動仲裁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進行勞動仲裁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一、進行勞動仲裁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繫電話;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繫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及金額、事實和理由。申請書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要由申訴人本人簽名(如有代筆人需註明)。

2、提交證據:包括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複印(複製)件及證據清單,證據及證據清單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勞動者訴用人單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如委託代理人代為仲裁,需提交申訴人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託書》;

(3)被訴人為企業的,提供“企業註冊資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濟信息中心查詢;

(4)被訴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登記資料”原件一份;

(5)被訴人為其他單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機構出具的“登記資料”一份(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

用人單位訴勞動者:

(1)提交《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託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什麼?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申請人在遞交仲裁材料前應先從下列幾方面自行審核:

(1)申請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

(2)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內容;

(4)該勞動爭議是否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管轄;

(5)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並符合要求;

(6)申訴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按屬地與級別管轄相結合的原則劃分。

在通過公權力處理勞動糾紛的時候,不管是進行勞動仲裁還是提起勞動訴訟,此時對於當事人而言都是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的。而具體勞動仲裁要準備的材料,肯定是與提起勞動訴訟要的材料不一樣。當事人需要根據自己實際解決糾紛的方式來確定應該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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