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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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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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經濟補償金,什麼情形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滿足以下情形可以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本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可立即解除合同。當出現上述情形時,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並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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